孫國華
- 孫國華 男 1932年出生 臺灣 彰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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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孫國華(1932-),臺灣彰化人。
依(48)警審聲字第11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學校書記,其因被徵服兵役,與結婚期間衝突,致而憤懣戰爭,乃以銅製鑰匙在南投中山公園廁所內刻劃「要反共必先反蔣」、「反對蔣╳╳」等反動文字,被廖明欽發覺。1958年9月8日被羈押。195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6月。1959年6月15日交付感化。1960年2月16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在南投中山公園廁所內刻劃「要反共必先反蔣」、「反對蔣╳╳」等文字,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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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台中縣立農業職業學校書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8)警審聲字第0011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六月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6月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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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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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