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國祥

孫國祥(1928-),河北寧津人。 依(48)秤穆判字第03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捌肆貳壹部隊通信連下士報務士,其駐守金門時,預備投匪,因不識水性折返。後與楊希鳳等共議計劃,陰謀叛逃。1959年6月23日被羈押。1959年經陸軍捌肆貳壹部隊更審以《戰時軍律》第5條第3項「預備投降叛徒」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其餘部分無罪。1971年6月22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曾於金門海邊以車胎試游,預備浮海投匪,僅有其之自白及同案被告楊希鳳之供證為佐證,惟審理中其矢口否認,亦無具體事證證明其有預備投降叛徒之意圖,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捌肆弍壹部隊通信連下士報務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8)秤穆判字第038號
    • 判決主文: 預備投降叛徒、其餘部分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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