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承傑
- 孫承傑 男 1926年出生 廣東 揭陽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情報局看守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孫承傑(1926-),廣東揭陽人。
依(55)貞律字第016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曾於揭陽公安局任秘密工作,為匪蒐集民情資料,後改於汕頭市公安局工作,受楊少章領導,又介紹林喬松參加小組學習及為匪工作,其任務為蒐集情報,偵破我地下工作活動,及調查我黨政軍人員有無逃亡企圖等情。1962年5月5日被羈押。1966年經國防部情報局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共同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減處無期徒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75年經國防部情報局裁定減處有期徒刑15年。1977年5月4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之自白是否出於自由意思未查明,證據顯有瑕疵,不足認定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5年
- 裁判書字號: (55)貞律字第0016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無期徒刑,減刑為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