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阿水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於同年4月19日無故遭豐原警察所逮捕,羅織「盜匪」罪名判處罪刑,執行徒刑3年3個月,並遭刑求。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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