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財

本案包括03614申請補償金、06650增補卷冊。受裁判者陳明財(1933-),臺灣高雄人。03614申請案於1999年7月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8月18日經第2屆第1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06650申請案於2002年4月26日再次提出,2002年12月21日經第3屆第1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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