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永潮
- 孫永潮 男 1932年出生 浙江 紹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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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孫永潮(1932-),浙江紹興人。
依(51)警審聲字第17號裁定書,案發時為省立臺東中學教員,其因不滿現實,常於上課時對學生發表「共匪並不壞,也有長處」、「共匪的純文藝小說,不應禁止閱讀」等荒謬言論。1961年8月1日被羈押。196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2年2月8日交付感化。1965年1月30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2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其在課堂中對學生發表有利於叛徒之言論,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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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省立台東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聲字第0017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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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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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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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