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忠國

本案包括04406申請補償金、07503重新申請、08959重新申請卷冊。受裁判者陳忠國(1927-1986),浙江鎮海人。04406申請案於1999年10月25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4年12月11日經第3屆第25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程序駁回。07503申請案於2005年1月19日再次提出,2005年7月9日經第4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08959申請案於2009年7月9日第三次提出,2010年2月4日經第6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程序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