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仲康

本案包括04256申請補償金、09356重新申請卷冊。受裁判者邢仲康(1933-),江蘇海門人。04256申請案於1999年9月18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5年3月5日經第4屆第3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09356申請案於2010年11月30日再次提出,2011年2月18日經第7屆第3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