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占梅

孫占梅(1914-),江蘇如皋人。 依(57)裁字第73號裁定書,案發時為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服務員,其經常在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室辦公室內,發表反攻無望等言論。1968年1月20日被羈押。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8年7月1日交付感化。1971年5月28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4月經第1屆第14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發表荒謬言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服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7年
    • 裁判書字號: (57)裁字第0073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