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士德

孫士德(1931-2011),江蘇泗陽人。 依(44)理玷字第224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國防部第四廳准尉文書員,其曾在原籍江蘇省泗陽縣參加匪方兒童隊,期間輪值為匪站崗,並入匪所辦之冬學聽講。1955年經國防部以《刑法》第86條第1項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6年11月10日交付感化。1959年9月12日感化開釋。 其家屬於2010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7月經第7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其於1944年參加匪方兒童隊,期間曾輪值為匪站崗,並入匪所辦之冬學聽講,其既受匪方訓練,思想不無影響,應予交付感化等情,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本部第四聽准尉文書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理玷字第224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2年10月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