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樹民

唐樹民(1926-),四川安岳人。 依(52)警審聲字第027號裁定書,案發時為澎湖縣民防指揮部委任一級報務員,其任陸軍通信排長時,在廣西被匪俘虜,接受管訓,讀匪報、唱匪歌、參加匪討論會。後逃至香港輾轉來臺,任澎湖縣民防指揮部報務員,因思想不正,收聽匪幫廣播達10餘次之多。並曾在馬公醫院與龍興泉、張佐卿談稱「臺灣報紙時常登載大陸同胞受共匪之壓迫,生活極為痛苦,這完全是我們政府的政治宣傳」等語。又分別向郭友生、潘祖正等講述共匪廣播內容「難胞來臺由政府輔導安置就業就學,安居樂業,完全是政治宣傳」等荒謬言論。1963年11月23日被羈押。196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3年12月20日交付感化。1966年11月22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曾被匪俘擄受訓,來臺後常聽匪播,並傳述內容及發表荒謬言論之行為,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澎湖縣民防指揮部委任一級報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聲字第0027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