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樸先

顧樸先(1917-2000),江蘇阜寧人。 依(39)安潔字第047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海軍第三軍區中校軍法官,據案卡記載,其與匪諜戴龍為同鄉,來臺偶遇,戴龍意圖利用或吸收建立關係,從而套取各種有關軍事秘密消息。1950年7月7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0年11月15日提交海軍三軍區領回。 其家屬於2012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2月經第8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3年3月再次提出申請,2013年6月經第8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顧樸先與匪諜戴龍同鄉,來臺偶遇,信口告知不確定之軍艦數字,又不明對方身分及作用,自不能視為有洩漏機密,又無不法行為,諭知無罪等情,則顧君提交海軍領回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第三軍區中校法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0477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4月8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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