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菲

蘇菲(1924-),福建晉江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新加坡南洋商報駐臺特派員,其涉奸嫌一案,經查證據不足,惟對政府政治措施不滿,意志不堅,信任動搖,應予發交新生總隊管訓6月。1950年4月29日發交感訓,9月25日遣返大陸。 其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係以其涉奸嫌,證據不足,惟對政府政治措施不滿,信任心動搖,予以發交感訓,並無具體佐證,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