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棋正
- 蘇棋正 男 1940年出生 1978年卒 臺灣 臺北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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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蘇棋正(1940-1978),臺灣臺北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學生,其涉嫌叛亂一案,經軍事檢察官偵查終結,其犯罪時尚未滿14歲,其行為不罰,經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4年9月14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5年3月14日交保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9月經第5屆第10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案卡記載,其係因涉嫌叛亂而遭逮捕,後經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則其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學生,其涉嫌叛亂一案,經軍事檢察官偵查終結,其犯罪時尚未滿14歲,其行為不罰,經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4年9月14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5年3月14日交保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9月經第5屆第10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案卡記載,其係因涉嫌叛亂而遭逮捕,後經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則其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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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15 歲
- 當時職業: 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4)安淮字第987號
- 判決主文: 暫無資料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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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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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