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繼業

關繼業(1921-2004),河北宛平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工人,其因匪嫌案遭逮捕,經調查罪嫌不足。1951年7月14日被羈押。1951年8月17日開釋。 其家屬於2012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2月經第8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案卡記載,關繼業匪嫌案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逮捕,並申請延長羈押兩次後保釋等情,則關君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