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錦紋

邊錦紋(1922-),河北北平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彰化中學教員,其涉奸匪嫌疑案。1949年6月21日被羈押。1949年9月1日交保開釋。 其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4月經第5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邊錦紋經偵查結果,僅係返鄉心切,其思想言論亦無不正之處,罪嫌不足,經簽准交保開釋」等情。則邊君交保開釋前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