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萍
- 譚萍 男 1929年出生 1981年卒 江蘇省 邳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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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青年訓導總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譚萍(1929-1981),江蘇邳縣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陸軍第八十軍三四○師直慶二兵連上士代特務長,其涉叛亂嫌疑案。1949年經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判決無罪,後經該署代電移送青年訓導總隊管訓。1949年12月31日發交管訓。
其家屬於2012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3月經第8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叛亂嫌疑案經判決無罪,惟其思想稍嫌偏歧,命發交移送青年訓導總隊管訓等情,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陸軍第八十軍三四○師直慶二兵連上士代特務長,其涉叛亂嫌疑案。1949年經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判決無罪,後經該署代電移送青年訓導總隊管訓。1949年12月31日發交管訓。
其家屬於2012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3月經第8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叛亂嫌疑案經判決無罪,惟其思想稍嫌偏歧,命發交移送青年訓導總隊管訓等情,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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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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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