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清佩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9年
    • 裁判書字號: (59)初特字第30號、(59)勁需字第2122號
    • 判決主文: 故意陷害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竊盜部分不受理,移送台中地方法院,故意陷害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竊盜部分不受理,移送台中地方法院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個月;判處有期徒刑5年,減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