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庚甲

譚庚甲(1918-1997),湖南華容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依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無業,其涉誣告匪嫌案件。1954年10月29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5年1月6日奉准保釋。

其家屬於201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9月經第7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因誣告匪諜案件經判決無罪等情。則其經判決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