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健民

羅健民(1929-),男,被捕時24歲,任留越國軍管訓總處軍法組上士傳達。 1949年8月,湖南省長沙綏靖公署兼湘省主席程潛及華中長官公署副長官兼第一兵團司令陳明仁,私自與中共進行協商後「投共」,之後中華民國政府派黃杰入主湖南省,惟國軍在戰事中逐漸陷入困境。 1949年12月13日開始,黃杰率領的第一兵團殘部及其他國軍殘部陸續撤退到越南,為法越當局繳械集中於富國島、金蘭灣兩地管訓處。 1953年6月15日,羅健民因涉嫌匪諜案件,遭留越國軍管訓總處軍法官曾慶麟羈押偵辦,1953年11月30日始被釋放。 嗣羅健民以其因匪諜案件遭受羈押為由,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冤獄賠償,2000年6月20日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1庭作出89年度賠字第17號決定,依《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477號解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冤獄賠償法》准予賠償。 至於賠償範圍,雖然羅健民之有關案卷皆已銷毀,但據羅健民提出之國防部軍法局不付軍事審判裁決書,及參酌羅健民於1953年11月未獲發薪餉之情事,高雄地方法院認為羅健民於1953年6月15日至1953年11月30日遭受羈押並非無據,遂同意以此為賠償範圍,共計169日。 撰寫人:「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張承暘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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