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永壽
- 藍永壽 男 1909年出生 1995年卒 臺灣 屏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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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佳冬派出所、屏東縣東港分局、屏東縣警察局、臺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藍永壽(1909-1995),臺灣屏東人。
依臺灣省警務處相關函稿,案發時為農民,其涉嫌參加李丁福組織。1952年1月6日被訊問。1952年3月19日交保察看。
其家屬於2003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11月經第3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前臺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偵訊筆錄及代電所載,其參加共黨組織或李丁福的「375會」,罪證不足,而予交保察看,故其於交保察看前拘禁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限制人身自由規定,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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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