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連鋒

  • 胡連鋒 1935年出生 山東 濟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胡連鋒(1935-),山東濟南人。 依案卡,案發時無業,其充當賴比瑞亞安順輪船生伙手時,經常收聽朱毛匪幫廣播與閱覽匪宣傳品,並受同事汪錫椿言論影響,思想傾匪,後由日本遣送來臺,因對政府不滿,先後署名「虎郎」、「郭澄」書寫反動文字。1964年10月28日被羈押。196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5年3月10日交付感化。 其於2006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5月經第5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其因書寫反動荒謬文字,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4年
    • 裁判書字號: (54)警審聲字第0001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叁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年6月3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