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曦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本案為03198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聶曦(1917-1956),福建閩清人。03198申請案於1999年6月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10月6日經第2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聶曦(1917–1950),男,福建福州人,原名聶能輝。歷任國防部史政局總務組組長、東南軍政長官公署總務處交際科科長,上校軍銜。1949年福州淪共前夕,吳石前往福州正式就任福州綏靖公署副主任時,國防部電促速將存放在福州的檔案運臺。吳石命令聶曦和隨從參謀王強把298箱絕密檔案全部轉移。福州淪陷後,這批軍事絕密檔案被王強移交給解放軍第10兵團司令部。聶曦隨吳石赴臺後,朱諶之前往臺灣與吳石會面,聶曦充當了2人間的信使,將大量絕密情報,通過朱諶之轉給中國大陸。1950年5月30日,國防部高等軍法合議庭簽發之(39)勁功字第55號判決書,被告吳石等因叛亂罪案該部會審判決如下:「吳石、陳寶倉、聶曦:共同將軍事上之秘密文書圖表交付叛徒,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1950年6月10日下午4時,由本案審判長蔣鼎文簽提,「吳石、陳寶倉、聶曦、朱諶之等四名宣判,驗明正身,押赴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 聶尚驥、高申等人於1999年6月3日代表聶曦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10月6日經第二屆第十一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未見於促轉會的撤銷判決處分名單。
撰寫者/資料來源: 侯坤宏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東南軍政長官公署總務處交際科上校科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年度勁攻字第0055號
    • 判決主文: 共同將軍事上之秘密文書圖表交付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