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秋桂

簡秋桂(1931-2005),臺灣基隆人。 依案卡,案發時從商。天成、鴻麥、築迅三輪潛經匪區一案,據警務處解辦簡秋桂等21名嫌疑犯到案,經偵訊其等,供稱對各該輪離去後開往何處均不知情,且未發現其他不法行為。1949年9月1日經臺灣省警務處送案。1949年10月17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9月經第5屆第10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簡秋桂所涉資匪嫌疑案,經查未發現其他不法行為,准保開釋。則其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法定要件,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