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金傳

簡金傳(1920-1996),臺灣桃園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魚販,其涉叛亂嫌疑,經桃園縣警察局緝獲。1956年7月10日被羈押。 其家屬於2012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2月經第8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案卡記載,簡金傳叛亂嫌疑,經前桃園縣警察局於1956年7月10日在前桃園鎮緝獲,惟查無後續偵審作為,則簡君於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