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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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04731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韓凌生(1929-1951),湖北黃岡人。04731申請案於2000年1月12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4年12月11日經第3屆第25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漢口正聲電台播音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務炯判字第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共同私運政府管制物品進出口,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共同私運政府管制物品進出口,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共同私運政府管制物品進出口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