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岳
- 韓岳 男 1924年出生 1984年卒 江蘇省 武進縣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韓岳(1924-1984),江蘇武進人。
依(41)安潔字第219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國防部軍聞社高雄分社中校主任,其涉誣告匪諜嫌疑,因發覺其分社員顏海秋思想行動可疑,而向總社及總政治部二組暨本省情報委員會南部分會報請注意。1952年5月12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2年12月30日奉准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2月經第5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誣告匪諜嫌疑案件,尚乏不法積極實證,依法應諭知無罪等情。則其經無罪判決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依(41)安潔字第219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國防部軍聞社高雄分社中校主任,其涉誣告匪諜嫌疑,因發覺其分社員顏海秋思想行動可疑,而向總社及總政治部二組暨本省情報委員會南部分會報請注意。1952年5月12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2年12月30日奉准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2月經第5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誣告匪諜嫌疑案件,尚乏不法積極實證,依法應諭知無罪等情。則其經無罪判決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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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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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