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仁傑

    • 當時年齡: 45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陸戰隊司令部七二四七-六部隊上士車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3)洲法益字第145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原判決撤銷,發回本軍陸戰隊司令部更為審理,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