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心齋

  • 胡心齋 1927年出生 山東 即墨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胡心齋(1927-),山東即墨人。 依(52)警審聲字第34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糧秣廠一等司事管理員,其於原籍即墨縣陷匪後,曾充任傅家村小學教員,先後接受匪短期調練3次,除於訓練期間研讀匪書《新民主主義》及習唱匪歌外,又曾率領學童至附近村莊為匪宣傳等情。1963年10月22日被羈押。196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4年2月1日交付感化。1967年1月17日開釋。 其於2006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2月經第5屆第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應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糧秣厰一等司事管理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聲字第0034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2月26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