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金永

謝金永(1925-1991),臺灣高雄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民族報高雄分社主任,其雖無具體為匪事證,惟與重要匪黨分子接近認識,其思想不無受影響。1950年5月30日經簽准發交感訓1年。 其家屬於2006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2月經第5屆第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室所附案卡內容記載,原命令認謝金永雖無具體為匪事證,惟與重要匪黨分子接近認識,其思想不無受影響,應予發交感訓,係屬思想層次之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