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金三

謝金三(1941-),臺灣臺南人。 依案卡,案發時無業,其違反檢肅匪諜案件。1957年12月18日被羈押。195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駁回交付感化之聲請。1958年11月1日移送臺北地檢處。 其於2010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1次臨時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謝金三(即謝金瓢)係違反檢肅匪諜條例而遭羈押,則其移送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前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