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可任

謝可任(1923-1991),江西雩都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農校教務主任,其匪嫌案。1951年8月19日被羈押。 其家屬於2012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3月經第8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案卡記載,其匪嫌案經申請延長羈押10天,惟查無後續偵審行為。則其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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