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友卿

謝友卿(1922-2000),福建漳州人。 依國防部軍法局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臺灣大學學生,其發表左傾文字諷刺政府,應予感訓2年。1949年8月9日被捕。1950年3月移送新生總隊執行感訓。1950年9月25日遣返大陸。 其於2000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於2002年9月再次提出申請,2003年7月經第3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