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仁琴

謝仁琴(1945-1962),臺灣彰化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學生,其因書寫反動文字嫌疑,為彰化縣警察局逮捕。1957年4月11日被羈押。 其 家屬於2010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6月經第7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謝仁琴係因書寫反動文字嫌疑案遭羈押,惟查無後續偵審作為,則謝君經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