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薛愛蘭 (薛愛蘭)

本案為05960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林薛愛蘭(1927-),福建仙遊人。05960申請案於2001年1月1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3年11月1日經第3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簽結。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