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恒渭

    • 當時年齡: 51 歲
    • 當時職業: 工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7年
    • 裁判書字號: (57)初特字第1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