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銘允

    • 當時年齡: 51 歲
    • 當時職業: 台南市稅捐稽征處稅務員兼股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3)警審更字第9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聲請駁回,聲請駁回,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