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培之

    • 當時年齡: 47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立師範學院附中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375號
    • 判決主文: 無罪,無罪,戴培之、藺廣心均發交感訓,另以命令行之,明知為匪諜而不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有期徒刑3年、交付感化、無罪、無罪、無罪、無罪、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248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