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中業

戴中業(1928-1986),江蘇阜寧人。 依(39)安潔字第047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涉叛亂案。1950年8月3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0年11月16日保釋。 其家屬於201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2年2月經第7屆第1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書記載,戴中業係因涉叛亂案,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則戴君經判決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0477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3月13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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