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宗亮

閻宗亮(1921-),河南開封人。

依(43)循偵字第35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裝甲兵旅第二總隊二十四大隊本部中隊上尉中隊長,其涉有連續發表利匪言論等嫌疑。1954年經七九一五部隊裁決不付軍法會審。

其於2007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8月經第5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其因匪諜嫌疑案件,犯罪嫌疑不足不付軍法會審等情。應認其經不付軍法會審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本部中隊上尉中隊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循偵字第352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3月18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