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麒
- 賴傳麒 男 1904年出生 1975年卒 臺灣 屏東人
-
羈押/執行處所: 佳冬派出所、屏東縣東港分局、屏東縣警察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賴傳麒(1904-1975),臺灣屏東人。
依臺灣省警務處相關函稿,案發時為農民,李丁福藉政府推行三七五減租政策,命其以宣傳三七五減租為詞招集貧農,組織三七五會,吸收其等五名為會員加以教育。1952年1月14日被偵訊。1952年3月19日發回交保察看。
其家屬於2001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6月經第3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前臺灣省警務處相關函稿記載,其係因涉有參加匪黨組織嫌疑被捕,之後因查無犯罪實證而獲交保開釋,就其交保開釋前所受之羈押期間,應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有關限制人身自由之規定,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