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達

賴傳達(1916-),臺灣屏東人。 依屏東縣警察局刑警隊政治人犯行動報告單,案發時為農民,其等參加匪諜李丁福所組織之「三七五」會議。1952年1月14日被捕。1952年3月19日交保察看。 其於2001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於2002年2月再次提出申請,其於2002年9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3年4月經第3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內政部警政署(91)警署刑檢字第0910186485號函及相關資料記載,其係參加三七五會而遭羈押,其交保察看前羈押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限制人身自由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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