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金來

賴金來(1912-1987),臺灣臺北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農民,其涉叛亂案及檢肅匪諜案。1955年10月20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5年2月24日簽准保釋。

其家屬於2012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4月經第8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叛亂案不付軍法審判,則其經裁決不付軍法審判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