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金來

賴金來(1912-1987),臺灣臺北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農民,其涉叛亂案及檢肅匪諜案。1955年10月20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5年2月24日簽准保釋。 其家屬於2012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4月經第8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賴金來叛亂案不付軍法審判,則賴君經裁決不付軍法審判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