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雄飛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獨立第三十二師砲兵營第一連准尉特務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則判字第475號
    • 判決主文: 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軍中無故離役,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軍中無故離役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