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延禧
- 蕭延禧 男 1923年出生 1971年卒 廣東省 潮陽縣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蕭延禧(1923-1971),廣東潮陽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臺中市警察局科長,其違反檢肅匪諜案。1950年5月5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0年10月21日奉准保釋。
其家屬於2006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6月經第5屆第7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因違反檢肅匪諜案判決無罪等情。則其無罪判決前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部分,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臺中市警察局科長,其違反檢肅匪諜案。1950年5月5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0年10月21日奉准保釋。
其家屬於2006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6月經第5屆第7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因違反檢肅匪諜案判決無罪等情。則其無罪判決前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部分,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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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台中市警察局科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428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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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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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