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自治郎

蕭自治郎(1936-2006),臺灣臺南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計程車司機,林亞國在臺南市僱用計程車司機蕭自治郎駕駛,同來臺北,林亞國換穿軍服冒充軍人與蕭自治郎等經基隆、金山、野柳等往陽明山特別警衛區,企圖不明,案由臺北憲兵隊緝獲,以叛亂罪嫌解送偵辦。1968年8月7日被羈押。1968年經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處分不起訴。1968年9月11日奉准交保。 其家屬於2012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2年11月經第8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蕭自治郎叛亂罪嫌,經前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處分不起訴,保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