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爾嫻

盧爾嫻(1927-1997),江蘇寶應人。 依(41)安澄字第4247號不付軍法審判裁決書,案發時無業,其涉有參加叛亂組織及明知乃夫范月樵為匪諜而不檢舉告密之嫌,經訊犯罪嫌疑不足。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 其家屬於2006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4月經第5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室函附裁決書記載,盧爾嫻係因涉嫌明知范月樵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嫌疑而遭逮捕羈押,嗣因不能認定其犯罪事實而經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就其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部分,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澄字第4247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7月15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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