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清濤

段清濤(1912-),河北高陽人。 依國防部軍法局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臺灣鐵路管理局運務處計核科科長,其因受匪幫宣傳之蠱惑,而至陝北匪校就讀,接受匪方教育2月,思想顯屬不純,發交感訓2年。 其於2000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8月經第2屆第2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命令發交感訓,係因接受匪方教育,思想顯屬不純,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21年3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公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0387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1年2月23日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年5月14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