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慶桂
- 鄭慶桂 男 1919年出生 2005年卒 福建省 莆田縣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鄭慶桂(1919-2005),福建莆田人。
依(39)安澄字第1576號判決書、案卡,案發時為臺北市萬華警務處第四科股長,其涉叛亂嫌疑案,經判決無罪,保安處簽准發交警務處領回工作察看等情。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
其家屬於2010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鄭慶貴因叛亂案經判決無罪,發交警務處領回工作察看等情,則鄭君經發交察看前遭羈押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補償。
依(39)安澄字第1576號判決書、案卡,案發時為臺北市萬華警務處第四科股長,其涉叛亂嫌疑案,經判決無罪,保安處簽准發交警務處領回工作察看等情。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
其家屬於2010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鄭慶貴因叛亂案經判決無罪,發交警務處領回工作察看等情,則鄭君經發交察看前遭羈押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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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市萬華警務處第四科股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576號
- 判決主文: 無罪,無罪,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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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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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