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瑞彬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警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22號
    • 判決主文: 連續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連續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連續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